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图书馆服务于人才培养的职能,构建图书馆与学生联系的直接通道,提升服务学生读者的品质,现成立成都医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成医学生图管会”)。
第二条成医学生图管会是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以及校学生会指导下参与学校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的校级学生组织,是图书馆直接联系学生读者的桥梁与纽带。在校图书馆的直接管理和领导下,学生图管会积极协助图书馆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成医学生图管会坚持“融入管理、反映需求、服务读者”的办会宗旨,采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全心全意为学生读者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选聘办法
第四条成医学生图管会由10至15名委员组成,其中常务委员7-9名。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由学生图管会提名,经全体委员会民主协商通过,结果报图书馆批准。其他委员的任免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经常务委员会民主协商,报图书馆批准。学生图管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
第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学生图管会可设置秘书部、财务部、宣传部、新闻及新媒体部、外联部、志愿者部、阅读推广部等。各部按委员会部署统一协调开展工作。每个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部长原则上由学生图管会委员担任。同时各部设置指导老师1名,原则上由图书馆推荐产生。
第六条遴选学生图管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规定学制年限内、在校(不含离校实习及校外培训)的品学兼优的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
(二)责任感强、服务意识浓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爱好阅读、兴趣广泛,具有较强的交流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五)具有团结协作和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七条学生图管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任期满后由图管会考核通过,报校图书馆审批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在任委员离校6个月及以上,或学业失信,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作为,或出现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情况,应当解聘。按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条件和程序补选补聘。
第三章主要职能
第九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政策法规,了解本校图书馆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熟悉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服务模式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积极宣传和推荐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引导学生读者充分利用其资源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收集整理学生群体对图书馆资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图书馆。
第十一条主动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馆内良好的学习秩序。收集并及时向图书馆反馈学生读者对图书馆服务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组织丰富多彩的读书、文创等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读书风气。
第十三条为学生读者提供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文化需求以及其他服务。
第四章部门或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成医学生图管会通过全委会对委员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审定有关领导成员及委员的任免,审议有关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工作布置和工作总结等。
第十五条主任(委员):负责统筹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联系图书馆、校团委及其他有关机构;参与图书馆优质服务竞赛评选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以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副主任:指导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协助主任做好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参与图书馆优质服务竞赛评选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以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学生图管会下设各部门制订其部门的岗位工作职责,经学生图管会全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图书馆为学生图管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日常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参加成医学生图管会组织的成员认定为校级社团骨干,并参照《成都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享受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第二十条学生图管会联合图书馆,每学年组织一次图管会范围内的评优评奖活动,并参与校团委“五四评优”和年终评优评奖活动。
第六章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图管会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学生图管会全体委员及其组织成员,应严格遵守学生图管会本章程及其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模范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生图管会实行委员会集体表决制度。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表决事项应取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方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十三条强化学生图管会与图书馆的经常性沟通联系,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取得图书馆的书面授权、重要事项决策前应取得图书馆的同意。当学生图管会的决策与图书馆的管理规定不相符时,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学期开学2周内,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向全体委员通报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全体委员作工作总结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需修订本章程,由学生图管会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在征求校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图书馆审定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图书馆负责解释。